為保障我縣黨政機關、學校、大型商圈周邊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暢通、嚴查沿線交通違法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和《四川省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實施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現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適用于蒲江縣內的廣場東路、鶴山南路、健民路(廣場東路與廣場西路之間路段)、廣場西路、桫欏路上段、桫欏路中段、桫欏路下段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臨時和長時停放。
二、上述路段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,禁止占道停放機動車。
三、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新增的違停抓拍設備自動取證后依法處理,違者將受到罰款100元,記3分的處罰。
四、本通告指的違停抓拍設備為高清智能交通技術監控(總計22個),具體分布為廣場東路1個、鶴山南路3個,健民路1個,廣場西路1個,桫欏路上段5個,桫欏路中段6個,桫欏路下段5個。
五、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蒲江縣公安局
2019年6月10日